浙江/绍兴-2025-08-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诸政采**********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残疾人联合会无障碍设施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兰州陇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邴家湾村马家庄社***号
被投诉人*: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诸暨市暨东路**号北***室
被投诉人*:诸暨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诸暨市环城东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兰州陇河科技有限公司对诸暨市残疾人联合会无障碍设施采购项目(诸政采**********,以下简称本项目)诸暨市残疾人联合会、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审查后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诉人因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相关认证证书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且其投诉事项不涉及认定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事由,涉及符合性审查后的比较与评价评审活动。投诉人和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没有对其权益造成损害,不具备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提出质疑和投诉的资格。因此,关于“开关”“二、三插座”涉及的投诉事项,投诉人不具备投诉资格。
综上,投诉人不具备对投诉事项提起投诉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等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诸暨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