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5-08-04
四川/宜宾
质疑投诉
宜宾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宜宾-2025-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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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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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首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号新泓道华府国际*座****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四川首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在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存在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规定,结合《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中“供应商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涉及采购金额不满****万元的。*.采购金额*‰**‰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为一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具体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首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宜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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