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公安分局新能源用车采购(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2025-08-04
安徽/六安
中标结果
金安公安分局新能源用车采购(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六安-2025-08-04 00:00:00

金安公安分局新能源用车采购(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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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公安分局新能源用车采购(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金安公安分局新能源用车采购(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翔隆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太阳国际汽车城*期**号楼***铺

成交金额:壹拾玖万壹仟捌佰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称:新能源越野车

牌:比亚迪

规格型号*******智驾版****领先型

*辆

*****/辆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以贵、梁虎、徐文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号*楼,联系电话:************。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

址:六安市金安区安丰南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六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六安市大华山路瑞梦花园二期商业楼西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十、附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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