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8-04
四川/乐山 中标结果
井研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5-08-04 00:00:00
井研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井研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井研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建设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井研县田野植保专业合作社

地址:四川省井研县

被投诉人: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井研县研城街道希望大道**号

被投诉人:井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井研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井研县千佛镇石家桥村兴盛路*号(千禧家居斜对面)

相关供应商:四川环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演武街***号演武华庭

四、基本情况

井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井研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井研县农业农村局****年井研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建设服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以专业合作社不属于企业为由,取消专业合作社“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严重违背了“中共四川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督局、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农领办〔****〕*号)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鼓励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文件精神,对专业合作社产生了歧视,要求被投诉人维护专业合作社合法权益,落实专业合作社“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关于投诉人“采购文件第五章(*.*.*.*一般资格审查)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对第一成交候选人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存疑”的“质疑的答复”:“四川环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年*月*日公司章程,根据评审小组评审意见,四川环工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资料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是违背了磋商文件要求的,是错误的,应给予纠正。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井研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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