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8-04 00:00:00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小洪海水库清淤工程项目可研的批复
发布日期: ********** **:**:**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小洪海水库清淤工程项目可研的函》(四管函〔****〕**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结合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供水保障)资金计划的通知》(津财农〔****〕***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小洪海水库清淤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法人及工期
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管理委员会;
建设工期:*个月。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库区清淤约*****³;水面清潭约****㎡;大坝加固:左岸挡水坝段重力墩加固,长度约**.**;溢流坝段加固,加固长度约**.**,增设闸门;右岸挡水坝段重力墩加固,长度*.**,新建重力墩*.**;原放空管*****更换为*****放空钢管,长度约**.**,增设蝶阀控制;对原取水钢管进行改造,长度约****;更换水泵一台。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独立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五、其他事项
项目属事业单位实施的公益行项目,结合区政府办公室(〔****〕**号)工作抄告精神,该项目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其代理单位为重庆市江津区振信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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