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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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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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天马路**号*幢房屋*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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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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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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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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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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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小姐、宣小姐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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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号泛海国际中心*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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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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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天马路**号*幢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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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天马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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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杭州市不动产权证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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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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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公园与绿地/管理及配套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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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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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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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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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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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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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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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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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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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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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第二期租金由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直接支付给出租方。租金并不包括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的现场物业管理费用、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支付的租金以外的费用(如水、电、气、电话费、垃圾清运费等承租方经营及管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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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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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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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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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餐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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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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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确认及知晓,出租方对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管理需求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租赁房屋可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对其经营所需取得的必要执照、批准或许可等相关登记及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应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及签署合同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责任,不会要求出租方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承租方确认及知悉,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载明,证载权利性质为划拨/存量房产,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管理及配套用房。因此本合同签订后可能需办理规划等审批手续。租赁期限内,因证载用途与本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工商审批、消防审批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审批并承担审批手续所需相关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如因证载用途与本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不一致无法办理工商审批、消防审批等行政审批类相关手续导致承租方确实无法使用的,承租方承诺不会因证载用途与本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不一致无法办理工商审批、消防审批等行政审批类相关手续而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或赔偿,且承租方有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申请解除合同;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并由出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后,双方另行签署房屋租赁解除合同予以解除。房屋租赁解除合同签署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退还承租方已实际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保证金由出租方没收,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超过上述期限的,承租方自愿放弃以无法办理审批手续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申请,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证载用途与本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不一致无法办理工商审批、消防审批等行政审批类相关手续而产生的损失,且承租方不会以此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或赔偿。 (*)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内开展及经营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程序和执照,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 (*)出租方将按租赁房屋现有物业现状(不包括原承租方购置的家具、餐厨具、空调等设施设备及店堂招牌)提供给承租方使用。若承租方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维护、改造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房的书面同意,且装修、维护、改造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承租方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原房屋设计单位、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部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未获得出租房书面同意及办妥有关手续的,承租方不得擅自进行装修、维护、改造,如擅自装修、维护、改造的,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本项目房屋交付: (*)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约付清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为出租方已完成租赁房屋的交付。(原承租人适用) (*)非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承租方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租赁房屋的交付手续。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若因出租方无法顺利收回出租标的原因导致延迟出租标的交付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应无条件同意等待出租方清退原承租人,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交付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限以交付确认书上确定的实际交付房屋给承租方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承租方如有损失,全部自行承担。(非原承租人适用)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可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因承租方原因逾期接收的,出租方通知的交付之日即视为租赁房屋已交接完毕,租赁期限自出租方通知的交付之日起算。 *、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出租标的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应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出租标的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应支付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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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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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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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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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周明俊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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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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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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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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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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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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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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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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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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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时至**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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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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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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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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