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城财采购﹝2025﹞8号)
2025-07-31
广东/清远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城财采购﹝2025﹞8号)
广东/清远-2025-07-31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城财采购﹝****﹞*号)

发布机构: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城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路灯照明节能改造及能源托管服务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莞市鑫勤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路**号*号楼
被投诉人*:清远市中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锦绣路*号万邦国际商贸中心*号楼**层**号
被投诉人*: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半环北路向秀丽公园南侧
相关供应商: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路***号****房自编*****室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项目预算金额:***,***,***.**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代理机构*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发布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月*日,投诉人提起投诉。该项目已于*月**日签订合同。
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中标人恒辉公司在投标期间(****年*月)被税务机关发布欠税公告(欠缴增值税****.**元),构成“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不良记录”,且其《资格承诺函》虚假的问题。
*.投诉人认为中标人恒辉公司存在****.**万元执行标的、***起合同纠纷、被列入采购黑名单、被限制高消费等情形,商业信誉不良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 ** 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 *、* 缺乏事实依据,补充投诉程序不合规,驳回投诉。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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