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2025-08-02 00:00:00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宣城市长江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旌德县)森林抚育等服务采购第一包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宣城市长江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旌德县)森林抚育等服务采购第一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宣城市长江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旌德县)森林抚育等服务采购第一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华(安徽)生态规划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号*幢华东中药公司综合楼***室
中标金额:捌佰柒拾柒万柒仟陆佰叁拾叁元叁角(*******.**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捌佰柒拾柒万柒仟陆佰叁拾叁元叁角(*******.**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满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宣城市长江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旌德县)森林抚育等服务采购第一包 服务范围:营造林规模****亩,其中中幼林抚育:抚育采伐****亩、综合抚育****亩;退化林修复:乔木林一般退化修复****亩、乔木林重度退化修复**亩;低产低效林改造:松林改造****亩;人工造林:四旁植树折合***亩等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中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的所有内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于****年**月**日前完成并经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服务标准:*、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宣城市长江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旌德县作业设计》执行;*、中标供应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听从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管理人员的指导,并接受采购人授权管理人员的检查验收和监督;*、中标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做好施工日志(项目负责人每周不小于*次在施工现场证明图片)、施工现场记录、施工相片等材料的收集工作,以便项目完工后验收、确定最终结算价时使用;*、中标供应商各工序完工后均须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管理人员按各工序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管理人员验收人员开具返工通知单,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限期返工。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管理人员验收人员开具验收合格单;*、中标供应商必须将采伐木以原条(原木)形式造材,并集运至采购人指定集材点拢堆集材,否则不予验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彭常福、徐亮、徐礼来、陈根林、邹官辉、陈喜友(采购人代表)、吴承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规定的代理费收费标准收取。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旌德县林业局、安徽旭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北路**号、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旌阳桥东边,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旌德县财政局采购中心提出投诉, 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旌德县林业局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旭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旌阳桥东边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
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