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拉善-2025-08-01 00:00:00
| 项目名称 | 轮式起重车转让(阿拉善左旗财政局)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期至********** **:**:** | ||
| 资产概况 |
(以现场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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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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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阿拉善盟咸明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阿拉善左旗财政局 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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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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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阿拉善左旗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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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该标的无行驶证、登记证书等权属文件,无法办理过户。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现场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勘验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报名时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车辆里程表可能存在更换、故障、无法正常工作,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等参数为转让方提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勘验联系电话: 胡先生 *********** *转让方不提供发票。 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品牌型号等参数来自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核实车辆相关信息。 *、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意向受让方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本次转让的车辆最终里程表显示数以实地勘验为准。 *、转让方同意交易价款可以以债权进行抵顶(保证金除外)。如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应在交纳保证金前自行与转让方确认可以抵顶交易价款的债权金额并在受让申请书中注明是否可以债权抵顶及债权金额。最终受让方为债权人的,须同时向中心提供与转让方签订的《债务抵顶协议》。交易价款超出债权金额部分由最终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补足至中心指定账户。债权人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完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并向转让方转付现金部分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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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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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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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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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意向受让方应将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书》。 三、本次处置车辆的相关要求: *、受让方需在收到《车辆交接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品牌、车况等关键信息,并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清运工作。 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勘验地点: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 勘验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工作时间电话提前预约(法定假日及非工作时间不接受勘验) 勘验联系电话: 胡先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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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交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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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 | |
| 咨询地址 | 阿拉善盟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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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支持 | 张经理:*********** | |
| 其 他 | 勘验联系电话: 胡先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