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含电脑)维护维修(2025-2026年度)(二次)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2025-08-01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含电脑)维护维修(2025-2026年度)(二次)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5-08-01 00:00:00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含电脑)维护维修(*********年度)(二次)答疑公告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含电脑)维护维修(*********年度)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含电脑)维护维修(*********年度)(二次)补疑*

**************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本磋商文件中的业绩须以提供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业绩合同扫描件;(*)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验收报告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验收单通常仅用于证明项目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往往无法体现合同总金额这一关键信息。

我司建议允许采用框架协议+对应生效订单的发票的形式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框架协议能够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和总体合作框架,对应生效订单的发票则可以清晰体现合同实际执行金额,两者结合能够完整、有效地证明投标人的业绩情况。

答:经确认,招标人接受“框架协议(明确采购范围及定价机制+对应生效订单的发票(发票金额≥对应业绩金额要求)”作为有效业绩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号

联系人:马工

话:*************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附件:

  •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含电脑)维护维修(*********年度)(二次)补疑*.***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