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2025-08-02 00:00:00
皇家首座*套(沙洲中路**幢**号、**幢****号、**幢****号、**幢****号)门面房整体公开转让公开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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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项目名称 | 皇家首座*套(沙洲中路**幢**号、****号、****号、****号)门面房整体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张家港市财政局 | 批准时间 | ****年**月**日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年**月**日 | 挂牌终止日期 | ****年**月**日 |
转让方名称 | 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 | |||
标的物概况 | 资产名称 | 皇家首座**幢沙洲中路****号 | 权利性质 | 出让 |
不动产产权证号 | 第*******号 | 产权使用期限 | ****年**月**日 | |
房屋权证建筑面积(㎡)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 | |
房屋用途 | 商业服务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所在层数 | * | 总楼层 | ||
租赁情况 | 无 | 抵押情况 | 无 | |
装修情况 | 以现场勘查为准 | 房屋户型 | 以现场勘查为准 | |
欠费情况 | 本次标的如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等费用),在标的交付前相关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 | |||
配套、环境、交通等 | 以现场勘查为准 | |||
资产名称 | 皇家首座**幢沙洲中路****号 | 权利性质 | 出让 | |
不动产产权证号 | 第*******号 | 产权使用期限 | ****年**月**日 | |
房屋权证建筑面积(㎡)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 | |
房屋用途 | 商业服务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所在层数 | * | 总楼层 | ||
租赁情况 | 无 | 抵押情况 | 无 | |
装修情况 | 以现场勘查为准 | 房屋户型 | 以现场勘查为准 | |
欠费情况 | 本次标的如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等费用),在标的交付前相关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 | |||
配套、环境、交通等 | 以现场勘查为准 | |||
资产名称 | 皇家首座**幢沙洲中路****号 | 权利性质 | 出让 | |
不动产产权证号 | 第*******号 | 产权使用期限 | ****年**月**日 | |
房屋权证建筑面积(㎡)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 | |
房屋用途 | 商业服务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所在层数 | * | 总楼层 | ||
租赁情况 | 无 | 抵押情况 | 无 | |
装修情况 | 以现场勘查为准 | 房屋户型 | 以现场勘查为准 | |
欠费情况 | 本次标的如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等费用),在标的交付前相关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 | |||
配套、环境、交通等 | 以现场勘查为准 | |||
资产名称 | 皇家首座**幢沙洲中路**号 | 权利性质 | 出让 | |
不动产产权证号 | 第*******号 | 产权使用期限 | ****年**月**日 | |
房屋权证建筑面积(㎡)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 | |
房屋用途 | 商业服务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所在层数 | * | 总楼层 | ||
租赁情况 | 无 | 抵押情况 | 无 | |
装修情况 | 以现场勘查为准 | 房屋户型 | 以现场勘查为准 | |
欠费情况 | 本次标的如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等费用),在标的交付前相关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 | |||
配套、环境、交通等 | 以现场勘查为准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九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金九房地估(****)第***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评估基准日 | ****年**月**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元) | ********.** | |||
特别事项说明 |
*、自公告期内每周一至周五*:*****:**可预约看房,看房至少提前一天预约,看房联系人详见公告最下方联系人处。 *、保证金一般为转让底价的**%***%,最低不少于*万元。 *、受让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付清所有受让款项后,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将转让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转让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涉及的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转让标的资产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再另行结算。 *、标的以现状交付,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存在,受让方应于竞价前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 *、涉及房地产过户事宜,受让方可向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协助完成过户事宜,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以上情况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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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格 | 人民币********.**元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 | *******.**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购买转让标的资产的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至时间前须按规定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终止日**:**,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意向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转让款的一部分; 在成交后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予以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与本次竞买不存在法律、法规、限购等规定禁止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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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备案表; *.国有资产基本情况登记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清单及资产权属证明; *.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开处置委托协议、转让合同; *.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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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加价幅度(元整)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年**月**日 **:*****:** | 延时竞价周期 | **秒 | |
交易程序 |
*、办理注册: 意向受让方可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 ****://**.**.***.**:****//*****/#/*****?********=%**)进行用户注册及企业信息管理,使用过程中可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用户手册”查看操作指南。投标人(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机构)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须办理专用数字证书并注册入库,详情也请查看“用户手册”。 *、交易报名: 意向受让方办理网上入库并审核通过后可自行在系统中报名,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并按照公告要求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即为报名成功,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满前将报名所需的书面材料提交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产权交易科****室(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号国泰金融广场*幢**层)备查和存档,受理时间:上午*:*****:**,下午**:*****:**,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和办理**锁的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密码和办理**锁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意向受让方(竞买方)的自身行为; 意向受让方(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电子竞价(网络竞价),本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报名期间按本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本公告报名期间按规定报名、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报名审核: 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将结果通知各意向受让方。 *、确定受让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含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用电子竞价(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电子竞价(网络竞价)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至本公告挂牌期满,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经转让方同意后,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发送《成交通知书》: 确定受让方后,交易中心向交易双方出具《成交通知书》。 *、签订交易合同。 交易双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同时将交易合同上传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支付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价款,成交公告发布后,受让方需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剩余价款转入交易中心账户。交易双方按《苏发改收费发〔****〕***号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支付交易服务费。 *、发送《进场交易证明》(交易凭证): 剩余价款到账后,交易中心向交易双方发放《交易凭证》。 *、资产交割: 交易双方凭《进场交易证明》(交易凭证)进行资产交割,转让方需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受让方完成过户、更名手续。 **、资金结算: 资产交割完成后,转让方通过向交易中心提出资金划转申请,具体资金结算办法、程序等应遵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工作规程(试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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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意向受让方请在规定时间内请亲自至实地看房,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并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本转让公告要求参与本项目,竞得后未能履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登记表)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在电子竞价(网络竞价)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拒绝办理网签、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过户等手续的办理。(*)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无法签约的。(*)签约后不按约支付全额转让款的。 *.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对于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项目,经转让方同意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具体支付方式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并需将相关资料送交易中心入档备查。 *.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本次公告仅为本次标的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作出申请受让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在提供身份证明前提下,可在公告期内查询《资产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并在本标的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按照《苏发改收费发〔****〕***号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相关服务费(****://***.******.***.**:****/*******/******/*********/********/************************************.****),请意向受让方充分考虑此项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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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 | ||
看房联系人 | 杨勇刚 | *********** | ||
交易中心 | 王先生、蒋女士、黄女士 | ************* | ||
技术支持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