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氢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5兆帕电化学氢气压缩系统开发与放大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7-31
辽宁/铁岭 中标结果
国家能源集团氢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5兆帕电化学氢气压缩系统开发与放大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辽宁/铁岭-2025-07-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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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氢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兆帕电化学氢气压缩系统开发与放大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博宇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辽宁/铁岭-2025-07-31 00:00:00
国家能源集团氢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兆帕电化学氢气压缩系统开发与放大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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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氢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兆帕电化学氢气压缩系统开发与放大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氢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兆帕电化学氢气压缩系统开发与放大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嘉庚创新实验室 | 四川大学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 |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业绩 | *、五兆瓦碱性*质子交换膜混联制氢系统、国家
能源
集团
氢能
科技
有限
责任
公司、****年**月**日 *、阴离子交 换膜电解 水制氢电 解堆技术、科学 技术 部高 技术 研究 发展 中心、****年**月*日 *、低贵金属 酸性电解 水制氢催 化剂关键 技术合作 研发、科学 技术 部高 技术 研究 发展 中心、****年**月**日 |
*、两河口水光氢互补理塘制氢加氢试点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电氢耦合部分咨询技术服务、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辽宁华电铁岭新台子一期****离网风电储能制氢一体化项目风电离网制氢系统能量管理平台开发、中国华电集团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多架构整流电源的可再生能源制氢系统仿真模型软件开发服务、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博宇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