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财投处〔2025〕15号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7-16
重庆 质疑投诉
九财投处〔2025〕15号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5-07-16 00:00:00

九财投处〔****〕**号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日期:**********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朗德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炎科

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华福大道北段****

二、被投诉人

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采购项目经办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经办人:冯老师

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号九龙广场大厦*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九龙坡区教育发展中心所需家具采购项目(包一、包二)(编号:**********************)。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

*.我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质疑事项**条回复升降课桌椅桌面与桌斗、桌架立柱、课椅立柱与课椅靠背间的连接、公寓床立柱与床厅连接部分、床挡头、安全护栏、衣柜门板及五金件等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采购人需要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小样进行主观判断以确定是否满足采购需求。

    *.我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质疑事项*回复评审因素中要求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所列举的主要生产设备,是对本次标的产品质量的严格把关,生产设备是产品品质保障的重要因素,采购人在评审因素中对生产能力做出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质疑答复未加盖公章,为无效答复,违反了《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诉求:*.取消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样品有关的事项;

*.更改本项目评分标准及其他不合理条款。

五、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日依法受理投诉。

六、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相关采购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采购人答复称:本项为九龙坡区教育系统家具集采项目包一:升降课桌椅、包二:学生公寓家具,其核心产品分别为升降课桌椅、学生公寓床,虽然升降课桌椅、学生公寓床生产技术简单,原材料也不复杂,市场上普通家具制作企业都能生产,但是升降课桌椅桌面与课斗、桌架立柱、课椅立柱与课椅靠背间的连接部分;公寓床立柱与床厅连接部分、床档头、安全护栏、衣柜门板及五金件等无法通过文字准确描述其特性,不能准确表述采购需求,因此需要投标人提供样品小样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

代理机构答复称:该项目虽属普通货物类采购,但鉴于是学生所用,货物稳定性、安全性应有所考量。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经核实,提供样品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未违反上述规定。

针对投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经核实,本项目为货物类家具采购,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三、评标标准 技术部分 生产能力要求:“对本项目履行所需的生产设备进行评审,设备包括:精密推台锯、电子开料机(电脑锯)、机器人焊接机、光纤激光切割机、液压数控弯管机、全自动切管机、注塑机、全自动封边机、曲线封边机、自动折弯机、数控冲孔机、抛丸机、雕刻机全数控、双工位多维焊接机器人、加大多维双向翻转焊接机器人、全自动喷塑生产线设备。设备齐全得*分,缺一项扣*分,扣完为止”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应当进行修改。

针对投诉事项*:质疑答复行为本身虽然不是法定投诉事项范围,但本项目《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出具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未加盖公章不符合相关规定,我局在本决定中一并予以指正。

七、处理决定

我局认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予以修改,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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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马明国,联系电话:********

附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送 达 回 证

送达文书

九龙坡区教育发展中心所需家具采购项目(包一、包二)(编号:**********************)(九财投处〔******号)

受送达人

重庆朗德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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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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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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