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2025-08-01 00:00:00
一、合同编号:[******]****[**]********
原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乌翠区南山应急能力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原合同名称:乌翠区南山应急能力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乌翠区南山应急能力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黑龙江省乌翠区翠兴路***号综合办公楼*栋*楼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伊春市森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金居花园*#楼第*户门市混合结构*#**
联系方式:***********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 乌翠区南山应急能力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 *(项) | ¥***,***.** | ¥***,***.** | 【无】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玖拾陆万壹仟叁佰捌拾贰元贰角柒分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乌翠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变更日期
****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关于《乌翠区南山应急能力提升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合同行期限*********至**********鉴于甲、乙方原合同内容中合同价款是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的,实际施工中,工程内容有增加,但平台中固定合同格式中第八条付款方式和结算中第*条,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和其他有关工程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甲乙双方在不超出中标(成交)价格并共同认可的审计额为本工程项目的结算总额。导致部分新增加工程量不能计价,故补充此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项目新增加工程量而增加的预算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在原合同金额基础之上增加工程造价九万六千元整(¥*****元)。*、本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和修改,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附件:
************************************.***
乌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