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2025-08-01 00:00:00
为系统掌握我市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变动状况,科学评估长江禁捕后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效果,我局拟通过比选选择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度乐山市岷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效果评估。欢迎符合要求的相关单位参与。
一、项目名称
****年度乐山市岷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效果评估服务
二、项目内容
包括对《乐山市岷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效果评估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个点位(大渡河龚嘴水电站库区和岷江犍为境内乐山尾端)进行监测评估。
具体如下:
(一)鱼类捕捞活动:****年*-*月、**-**月各捕捞*次,每个点位每次捕捞**-**天;
(二)鱼类鉴定及照相:每种鱼*张照片;
(三)交通车辆:野外作业运输人员及设备;
(四)水质监测:每个点位监测*次,与鱼类捕捞同步;
(五)水生生物监测:每个点位监测*次,与鱼类捕捞同步;
(六)资料收集及整理并形成完整监测报告;
以上监测由承接方提供监测试剂耗材、仪器及技术人员等,报价应包含技术人员工资、交通、食宿等所有费用。
(七)付款方式:由中标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先行组织实施,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兑付服务费用。
三、须提交资格性证明资料
(一)法人材料:*.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法人相关资料”;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二)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取得从事水生生物监测的资格;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五)依法缴纳社保、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投标人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相关要求
(一)该项目最高限价为**万元,采用最低价方式中标。
(二)供应商须取得省级渔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水生生物监测的特许捕捞证(附****年以来省厅专项特许捕捞批文)。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采购活动:①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②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家的。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时间:****年*月*日-*月*日(上午*:**—**:**,下午*:**—*:**)。方式:电话报名(****-*******)或者现场报名。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号科协大楼***室(乐山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
(五)比选时间及地点:****年*月*日上午**:**在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号(乐山市农业农村局科协办公区*楼会议室)。投标材料请于****年*月*日上午**:**时开标前,以快件投递或现场的方式送达。
(六)联系人:刘先生,电话:***********
****年度乐山市岷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效果评估服务比选文件.****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