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8-01
四川/泸州
中标结果
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泸州-2025-08-01 00:00:00
四川/泸州-2025-08-01 00:00:00
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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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古蔺县****年度县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洲腾公司工业区厂房(一)栋***
被投诉人: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二段*号**幢*层*号
被投诉人:四川斌鑫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二段*号**幢*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斌鑫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的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古蔺县****年度县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采购,采购需求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却将实施方案等评审因素中“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或未体现、仅有框架或标题、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前后表述不一致、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方法)错误或过期(废止)”等非采购需求中的因素作为评分项,且与实现项目目标没有必然联系,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采购文件的商务条件中,将交货时间定为实质性条款,却又将实施方案列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古蔺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