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分中心) 智能制造产业园中山湖自主创新国际社区10KV变配电设备采购澄清修改公告304714(第1次重新公告)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2025-08-01
江苏/南京
招标采购
(江北分中心) 智能制造产业园中山湖自主创新国际社区10KV变配电设备采购澄清修改公告304714(第1次重新公告)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江苏/南京-2025-08-01 00:00:00
澄清修改公告
江苏/南京-2025-08-01 00:00:00
(江北分中心) 智能制造产业园中山湖自主创新国际社区****变配电设备采购澄清修改公告(第*次)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
智能制造产业园中山湖自主创新国际社区****变配电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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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投标人提问
*、问:管孔占用费是否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回复:室外管线为园区自建,暂不计管孔占用费。
*、问:该项目是按照**%税率还是按照*%税率投标,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按**%税率投标。
*、问:图纸内有新建土建部分,本次报价是否只报清单上内容?
回复:土建部分已经施工完成,投标人按招标货物清单报价。
(二)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修改为:*、货物清单和第六章“供货要求”中加“★”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负偏离或不响应,作无效标处理。如加“★”条款后未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委评审时以投标人自行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五)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信息为准,除“(五)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列出的偏差外,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如投标人未提供“(五)商务和技术偏离表”或提供的“(五)商务和技术偏离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视为不响应,作无效标处理。如加“★”条款后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必须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响应,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须按“第五章供货清单及使用说明”中“(二)投标报价表”的格式提供“已标价的供货清单”,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偏差”修改为:不允许。
二、其他说明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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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