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环卫维护资金固体融雪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石家庄-2025-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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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环卫维护资金固体融雪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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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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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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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维护资金固体融雪剂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兴益友融雪剂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辛集镇西马村
被投诉人:石家庄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百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号国际丽都*号楼*单元***室 相关供应商:河北筑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小山乡付庄子村****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投诉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起质疑,****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不支持质疑事项;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后受理并通知项目暂停。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向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上述所用时间应从处理期限内扣除。 投诉事项:河北筑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评标委员会未对该单位文件进行认真审查,未公平公正的履行职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中关于投诉供应商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查证属实,投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关于投诉评标委员会未公平公正履行职责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石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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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石家庄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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