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2025-08-01 00:00:00
淮北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淮北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徐州彭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泉山区西城华庭*幢*单元****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淮北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项目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淮北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签订实施合同后于**天内完成淮北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项目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号
联系方式:郭慧元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梅苑路**号金水河畔(北区)***幢***室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费佳铭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