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08-01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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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西/南宁-2025-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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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布草洗涤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监督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湘财采计〔****〕******号

二、项目名称

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布草洗涤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时间

****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
地址:衡阳市东风南路***号
当事人*: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以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变相对供应商企业规模提出要求

六、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的规定,我厅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处罚。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湖南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九、处理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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