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2025-07-31 00:00:00
攸县****年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示范建设主体遴选方案
根据《湖南省植保植检站关于印发〈****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植保〔****〕*号)和《攸县****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资金使用方案》(攸农发〔****〕**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开展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示范,计划依托*个水稻种植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区,承担主体以公开申报的形式遴选。
一、总体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植保方针,以防控稻田杂草、水稻二化螟、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纹枯病和稻瘟病等病虫草害为重点,主要示范应用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生态调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集成技术(模式),以及病虫害统防统治,促进我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
二、建设内容
示范区要将以下技术措施按要求应用到位,我局将对以下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验收。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示范效果好的,每个给予*万元的奖补资金。
*.每个核心示范区要求购买使用高效除草剂氟砜草胺、二化螟生物防治药剂乙多·甲氧虫或乙基多杀菌素*种环境友好型新药剂(每种物资采购资金不低于*万元),采购赤眼蜂等害虫天敌(采购资金不低于*.*万元),提交采购凭证。
*.设置一块示范标牌;
*.开展病虫害无人机统防统治作业,提交飞行作业记录及作业记录单(草害、病害防治各*次);
*.合理科学用药,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三、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攸县范围内从事水稻生产且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应用推进积极性较高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四、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示范区田块相对集中连片(不跨乡镇),田容田貌较好、排灌配套、交通便利;
*.****年双季稻种植面积不低于****亩(不含复种指数);
*.自有可使用的植保无人机不低于*台或购买统防统治服务面积不低于****亩;
*.****年以来未享受过水稻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建设项目奖补。
五、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如实填写《****年攸县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示范区建设主体申报表》(附件*)(申报表须由种植地所在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申报主体为*个则直接由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拟定承担主体,审查合格的申报主体为*个以上的,则先由专家评审后再经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拟定承担主体,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攸州三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承担主体。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至****年*月*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资料提交地点:攸县农机大楼*楼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室,植保植检站,联系电话:*************。
附件:*.****年攸县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区建设主体申报表
*.****年攸县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示范区建设主体遴选评分表
攸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