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新财采决〔2025〕1号)
2025-08-01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新财采决〔2025〕1号)
吉林/长春-2025-08-01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新财采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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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办公计算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简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以西、北环城路以南青年城(*区)****/**幢****号房

被投诉人:吉林国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天乐路***号长大小区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台式计算机中“智能散热引擎,可在****中调节系统风扇的转速,实时监控散热系统,防止系统风扇损坏时温度过高而引起的系统损坏”该项参数未明确该功能的具体技术标准、验收规范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未要求投标方提供关于此功能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或技术白皮书等有效证明文件,存在履约风险;“**高性能运算模式下,性能提升+*****%;**办公模式下,降低噪音*****”该参数未注明性能提升和噪音减低的测试基准、测试环境、测试工具及测试流程等关键信息,也无任何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支撑,存在设置不合理参数,为特定供应商谋取中标优势的嫌疑。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台式计算机中“出厂安装远程管理软件具备:实现*盘管理、远程维护、流量管理、应用程序管理、**地址管理功能”该项参数存在缺乏技术标准与验证依据,存在潜在数据安全风险,存在排他性。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台式计算机中“台式机具有***结温的温度降低控制功能;支持**摄氏度正常运行工作≥*小时;能够实时检测***温度、内存使用情况、网速使用情况、并且能够实时查看到主机编号以及保修信息;可针对体检结果进行自动优化。”此条参数技术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测依据和功能必要性存疑,存在通过设置不必要功能来增加投标门槛,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优势的可能性,不符合政府采购的经济性和实用性原则。

投诉请求:要求删除具有指向性、排他性的条款,重新制定招标文件。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结合专家论证结论,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通过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投诉答复审查,本项目至少有三家厂商产品满足货物一览表及技术要求,且在开评标过程中,有不少于三家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没有证据证明该参数存在指向性、存在设置不合理参数、存在为特定供应商谋取中标优势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采购需求;投诉事项所列内容为功能性内容,至少有三家厂商产品满足货物技术要求,没有证据证明该参数存在排他性,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采购需求。没有证据证明此条参数存在通过设置不必要功能来增加投标门槛,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优势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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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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