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街解放公园小区仁义社区17栋2单元2层1室房屋[转让公告]
2025-08-01
湖北/武汉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街解放公园小区仁义社区17栋2单元2层1室房屋[转让公告]
湖北/武汉-2025-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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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街解放公园小区仁义社区**栋*单元*层*室房屋[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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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街解放公园小区仁义社区**栋*单元*层*室房屋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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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街解放公园小区仁义社区**栋*单元*层*室房屋 | ||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项目概述 | 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街解放公园小区仁义社区**栋*单元*层*室房屋,房屋所在建筑总层数为*层,板楼,钢混结构,步梯,建筑主体外立面为水刷石墙面,楼梯间为水泥地面,墙面抹白。本房产位于第*层东户,房间号为***,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整体呈矩形,南北通透,南向卧室联通阳台,采光较好,水、电、天然气齐全,水电暗敷,室内装修为简装,入户门为铁门加木门,室内地面贴瓷砖,墙体抹白、木制玻璃窗,无吊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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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信息
| 项目视频 | |
|---|---|
| 项目** |
| 标的坐落 | 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街解放公园小区仁义社区**栋*单元*层*室 | 产权证号 | 武房权证市字第**********号 |
|---|---|---|---|
| 建筑面积 | **.** 平方米 | 楼层 | |
| 房屋用途 | 土地用途 |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终止日期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租赁期至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配套设施 | |||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名称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价格(万元) | ***.**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郑州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 ** 号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于泽阳 |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 交易方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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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 万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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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要求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价款支付要求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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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勘察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或标的资产存在瑕疵等原因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标的资产、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转让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补足差额(*)未能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挂牌期满成为*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房屋所在建筑总层数为*层,板楼,钢混结构,步梯,建筑主体外立面为水刷石墙面,楼梯间为水泥地面,墙面抹白。本房产位于第*层东户,房间号为***,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整体呈矩形,南北通透,南向卧室联通阳台,采光较好,水、电、天然气齐全,水电暗敷,室内装修为简装,入户门为铁门加木门,室内地面贴瓷砖,墙体抹白、木制玻璃窗,无吊顶。*、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确认自身符合国家、地区(房产所在地)现行有效的购房资格等相关政策,同时应承担购房政策变化所导致的相关风险。*、过户标准为以现有房产状态为过户标准,交易完成后,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积极提供必要协助。*、房屋产权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收到房屋钥匙及房屋产权证后即视为已完成房产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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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交纳**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成交价款,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费用等。*.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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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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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兵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项目附件
|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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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