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湄潭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对《湄潭县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征集 湄潭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对《湄潭县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5-08-01
贵州/遵义
招标采购
新闻资讯 湄潭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对《湄潭县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征集 湄潭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对《湄潭县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贵州/遵义-2025-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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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对《湄潭县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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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利益,我单位结合相关要求,形成了《湄潭县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湄潭县湄江街道泽溪路湄潭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邮编:******)。来信请注明“《湄潭县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附件:《湄潭县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湄潭县教育体育局

****年*月*日 


附件:

《湄潭县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利益,按照《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号)、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和高校军训服装管理工作的提示》和《遵义市教育体育局 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遵教体发〔****〕*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自愿、安全、适用、经济、环保、公益的原则,建立规范、高效、廉洁的校服选用采购管理体系,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校服供应环境,确保采购的校服质量合格、价格适中,切实维护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全县所有学校。

三、责任划分

县教体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县教体系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并对各校的校服选用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权限查处校服选用采购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各校具体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的相关工作。

四、采购程序

校服的选用采购要按照广泛征求意见、集体决策、制定采购方案、依法采购、严格验收等程序逐项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动议。各中小学校在秋季学期开学前,结合实际,专题研究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制订方案。

(二)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征求意见的内容需涵盖是否同意采购、采购套数等。在获得*/*以上的家长同意后方可启动校服采购工作。

(三)组建校服选用委员会。组建由学校管理人员、家委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选用委员会(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的占比不低于**%),负责校服面料、颜色、款式等的选择,对采购和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四)确定面料、颜色、款式。经校服选用委员会充分酝酿,确定校服的面料标准、颜色、款式。

(五)确定供货商。学校可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采购。要编制采购方案,方案中要载明面料标准、颜色、款式、执行标准等内容。采购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校服采购的规定,严禁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正常交易,不得设置不合理、歧视性条件限制供应商公平竞争。校服选用委员会应全程监督采购工作。

(六)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事项确定后,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必须载明采购数量、质量、执行标准、供货时间、售后服务、双方权利义务、合同解除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七)验收、送检、备案。供货完成后,校服选用委员会对照样品和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行初步验收,同步随机选取一定数量校服送检验机构复检,检验费用由供货商负责。验收合格后,学校撰写简要的校服选用工作总结,同时将总结和采购合同交县教体局备案。

(八)信息公开。采购完成后,学校要通过公众号、公告栏等途径,主动公开校服选用采购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质量管控

(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各校采购校服时,必须在合同中载明校服要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二)落实校服“双送检”制度。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各校验收校服时,要查看是否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和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标识不明确或检验报告与供货批次不符的,学校应当拒收。法定检验机构复检不合格的,供货商须更换成合格的产品,供货商拒绝更换的,学校应解除合同并报县市场监管局处理。

(三)严格落实封存留样制度。各校采购的校服每批次要随机留样两份:一份密封储存,以备检验机构抽检;一份由学校留存,用于对照样品,避免以次充好。

(四)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强化与县市场监管局的联动,将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的校服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纳入“黑名单”,并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理。

六、其他规定

(一)学生对校服的购买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二)校服面料标准、颜色、款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原则上小学*年内、中学*年内不得更改,中途确需要更改的,须经*/*以上的家长同意,确保校服可以长期使用,减轻学生及其家长负担。

(三)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县内幼儿园不允许采购校服,中小学不允许采购军训服装。

(四)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校服供应商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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