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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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滨江街道小港路片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征求意见公示
海珠区滨江街道小港路片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已完成编制,根据《广州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指引》规定,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天
二、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委托单位名称:海珠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四、公示内容:
(一)工作范围
海珠区滨江街道小港路片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的研究范围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西北侧滨江街道,属于广州市历史城区,北至滨江中路(仅南侧,不含珠江堤岸),西至滨江街道*海幢街道行政边界(含小港路***号),南至滨江街道*江南中街道行政边界,东至南华东路*怡安路,总面积约**.**公顷。
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安排,本次仅针对以上区域调查评估内容进行公示。
(二)调查结论
经现场摸查及相关规划核查,滨江街道小港路片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范围位于《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历史城区之内,涉及宝岗*前进路地下文物埋藏区;不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调查评估范围涉及海珠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骑楼街、海珠区历史文化遗产预先保护对象;在调查评估范围内摸查发现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麻石街巷、古树后续资源线索;本调查评估范围内不涉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储备用地。
(三)附注:
*.该成果为公示稿简本,以最终审批版为准。
*.利益相关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远安新街逸民里**号滨江街道办事处,邮政编码******。
咨询电话:************。
*.有效反馈意见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查询网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