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8-01
四川/绵阳 中标结果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绵阳-2025-08-01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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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梓潼中学运动场人造草坪更换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八七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篱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梓潼中学校

地址:绵阳市梓潼县东风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辰越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经开区三江西路北段*号富临.桃花岛小区**号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辰越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四川省梓潼中学校梓潼中学运动场人造草坪更换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参数中“技术参数:人造草坪★*、草丝:……(本项技术参数响应以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函为准)。我公司不认同《质疑答复》的内容。因为“以生产厂家技术参数证明函为准”①变相将厂家授权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存在厂家“背书”等问题,违反公平竞争原则。②将未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证书等作为实质性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属于《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表现形式。 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响应以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函为准”,属于变相设定厂家授权门槛,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原则。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中商务要求内容“提供原厂八年上门维保服务(提供生产厂家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存在售后服务要求设置明显不合理、明显有针对性和设置门槛,排斥潜在供应商等问题,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原则及质保期相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表现形式。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梓潼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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