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08-01 00:00:00
桐庐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瑶琳镇广告业务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嵩松(杭州)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春江路***号*楼
被投诉人*:杭州龙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号萧商大厦**楼
被投诉人*:桐庐县瑶琳镇人民政府
地址:杭州市桐庐县瑶琳镇瑶琳北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嵩松(杭州)广告发展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办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宣传册设计【根据供应商对瑶琳镇的熟悉了解程度,突出宣传册设计主题和内容的合理性、丰富性、全面性。要求设计排版风格简约、精致、大气,图片与文字应用富有创意和表现力,符合瑶琳镇旅游景区的定位,能有效地展现瑶琳镇的特色。设计文件需包括封面、封底、扉页、内页,数量不少于***,规格不限。(*)宣传册主题鲜明、具有特色、画面呈现能有效传达宣传具的的得***分,宜传册主题和特色及宣传效果一般的得***.*分,宣传册主题和特色及传达效果欠缺的得***.*分。(*)主题呈现契合度高、融合和展示方式新颖独特的得***分,主题呈现一般的得***.*分,主题呈现欠缺的得***.*分。】事实依据:①在本次项目中,采购需求未涉及宣传册设计内容,却在评审标准中对此进行了详细且分值颇高的评审设定:②该评审因素表述模糊,宣传册设计无具体大纲内容,容易造成评审小组专家评审时无标准可循,极易导致评审缺乏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③根据招标文件内容,无法编制宣传册。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一评分办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一第*条:【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平面策划或艺术设计或广告设计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凭的得*分。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信网查询记录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一评分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平面策划或艺术设计或广告设计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凭的得*分。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信网查询记录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诉事项*:杭州龙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年瑶琳镇广告业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中标单位桐庐巧思广告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的*人,属于小型企业,详见附件*。事实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人数小于**人的企业为微型企业。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评审条款“宣传册设计”属于主观评分项,投诉人主张“采购需求未涉及宣传册设计内容”“该评审因素表述模糊,宣传册设计无具体大纲内容,容易造成评审小组专家评审时无标准可循,极易导致评审缺乏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内容,无法编制宣传册”均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被投诉人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对此作了解释说明。且经审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内容包括海报设计(含电子海报)、宣传册、画册设计、活动背景设计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评分项,并不冲突。投诉人未参与投标,未提供其拟投标产品及商务技术条件等信息,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评审条款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评审打分等情况,对投诉人上述主张均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人未参与投标,未提供其拟投标产品及商务技术条件等信息,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评审条款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评审打分等情况,对投诉人上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人未参与本项目投标,不具备对采购结果进行质疑、投诉的资格。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人嵩松(杭州)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桐庐县瑶琳镇人民政府****年瑶琳镇广告业务采购(编号:****************)采购文件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桐庐县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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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琳镇广告业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