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分中心)南师附中江北学校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304641招标/资审公告
2025-07-31
四川/德阳
变更澄清
(江北分中心)南师附中江北学校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304641招标/资审公告
四川/德阳-2025-07-31 00:00:00
澄清修改公告
四川/德阳-2025-07-31 00:00:00
(江北分中心) 南师附中江北学校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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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分中心) 南师附中江北学校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次)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 南师附中江北学校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施工 |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
一、澄清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修改为“ ********.**元”。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内容调整,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本项目图纸已上传网盘,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中网盘地址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修改内容为:“*、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年*月—****年*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
*、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原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 数量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量时,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评标后基准价调整方式:因评委计算错误而重新计算。
二、其他说明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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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