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5-08-01 00:00:00
衡山路北侧箱涵及南侧支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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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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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用时:
*天*小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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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息公示对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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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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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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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天*小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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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衡山路北侧箱涵及南侧支路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任务书编号 | ****************号 | |
标段名称 | 衡山路北侧箱涵及南侧支路工程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赵工***********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金浩仁和新街*号楼*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何芸***********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天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李小轮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资质证书编号:豫**************** | ||||
工期 |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赢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文祥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 | ||||
工期 |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百业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解启润 | |||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 | ||||
工期 |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