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建工设备租赁]建工设备租赁生产管理中心2025年度大型设备业务废旧起重设备处置转让标段1采购公告[变更公告]
2025-07-31
安徽/蚌埠
招标采购
[安徽建工建工设备租赁]建工设备租赁生产管理中心2025年度大型设备业务废旧起重设备处置转让标段1采购公告[变更公告]
安徽/蚌埠-2025-07-31 00:00:00
[安徽建工建工设备租赁]建工设备租赁生产管理中心****年度大型设备业务废旧起重设备处置转让标段*采购公告[变更公告] **********
[安徽建工建工设备租赁]建工设备租赁生产管理中心****年度大型设备业务废旧起重设备处置转让标段*采购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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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建工集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现对我公司废旧起重设备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招标名称:废旧起重设备处置转让

*、采购编号:*********************

*、采购内容废旧起重设备(钢制品)约***吨

*、采购控制价(最低):*******元 (不含税)

*工程地点合肥市、蚌埠市、宿州市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锁);

*、类似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本次询价处置标的废旧起重设备处置约***吨,控制价*******),具体以实际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处置运费由投标人承担。

*.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招标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投标人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投标时由双方盖章的《现场勘查确认单》必须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投标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现场勘查确认单》见投标文件附件)

*.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四、报价方式

*********分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并按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

五、其他

*、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采购部门,项目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

*、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工,联系电话:*************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进行线上投标竞价报价,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高到低顺序推荐 *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中标单位中标后与招标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余额【转让价款余额=中标总价*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支付至安徽建工集团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帐户。

八、重要提示

*.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报价均不得低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贰万圆整(¥*****)(注:缴纳于招采平台线上保证金账户)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个工作日退回原账户,招标人在签合同之前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若中标人不履约,则扣除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圆整(¥******)

安全保证金:壹拾万圆整(¥:******)

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账号:

名:安徽建工集团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号:******************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习友路支行

提交时限: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如中标人未能按期足额缴纳,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能转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必须要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投标保证金。)

返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不计利息,安全保证金在合同履约结束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⑺ 不同投标人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按无效标处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对参与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按照《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标人上传报价文件同时,需在电子化招采平台中填写对应的投标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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