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更正公告(一)
2025-07-31
广西/梧州 变更澄清
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更正公告(一)
广西/梧州-2025-07-31 00: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更正公告(一)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广西水利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更正公告(一)

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四、招标人:梧州市龙圩区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龙城路***号

联系人:林工电话:************

五、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龙湖西一路**号三楼

联系人:邓凌颖、周春英 电话:************

六、更正事项如下:

*.原招标公告“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指自设 计开始之日起到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之日期间的工期,即设计工期 ** 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现变更为“合同总工期***日历天(指自设计开始之日起到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之日期间的工期,即设计工期 **日历天,施工工期*** 日历天)”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日历天”,现变更为“计划工期:***日历天”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工程采用“……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万元(建筑工程费:****.******万元;临时工程费:***.******万元;设计费:**.**万万元;总承包管理费:/ 万元。),其中暂估价人民币 *******.**元(暂估价不得优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现变更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万元,各项最高投标限价如下:一、建筑工程(*至*合计):****.**万元,*.河湖系统治理****.**万元,*.河湖管护能力提升****.**万元;二、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万元;三、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万元;四、临时工程(*至*合计):***.**万元,*.导流工程***.**万元,*.施工交通工程***.**万元,*.施工房屋建筑工程***.**万元,*.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万元;五、设计费**.**万元;六、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费**.**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最高限价仅作为计算评标基准价和计算投标下浮系数的基础,不是作为最终的结算价。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现变更为“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并把结算资料递交招标人后一个月内退回(无息)。

七、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更正内容制作投标文件,特此通知!

招标人:梧州市龙圩区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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