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峰禾储备有限公司2025年大米采购询价公告
2025-07-31
贵州/黔西南 招标采购
兴义市峰禾储备有限公司2025年大米采购询价公告
贵州/黔西南-2025-07-31 00:00:00
兴义市峰禾储备有限公司****年大米采购询价公告

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兴义市峰禾储备有限公司****年大米采购

*、项目编号*****采********

*、项目联系人胡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主要内容*包(小町米)、*包(辽星米)、*包(糯米)、*包(珍珠米)采购(详见询价文件)

*)采购数量*包(***吨)、*包(***吨)、*包(**吨)、*包(***吨)

*)采购预算*包(**万)、*包(**.**万)、*包(**.*万)、*包(**.*万)

*)最高投标限价:*包(**万)、*包(**.**万)、*包(**.*万)、*包(**.*万)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供货期限****年**月**日前供应结束,并验收合格

*)供货地点:兴义市峰禾储备有限公司(采购人指定地点)

*)其他事项(现场踏勘等)

①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多个标包投标,为保证项目的公平、公正,投标人最多只能成交两个标包。

②本项目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人,评审从*包开始,按顺序进行,若某供应商已列为其中两个标包的成交人,其参与的后续标包如报价最低排序第一时不再确定其为成交人,顺延到第二名,依次类推;如所投标包没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即该标包重新采购。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为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需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为经销商的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获取询价文件信息:

*)领取询价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上午****分下午**时**分

*)领取询价文件地点: 贵州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兴义市富康商务公馆****

供应商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目采用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购买后领取。

*招标文件售价:***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年**月******分止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年**月******

**、开标地点:贵州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投标保证金情况

*)投标保证金(元):****.**元/每包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年**月***:**分前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支票或汇票或现金。支票或汇票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支票由投标人进账。

递交地点:兴义市富康商务公馆****

名:贵州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注:

*)此账号为本项目唯一打款账号,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及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如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采购人依法终止采购等非采购人过错情形导致项目终止,采购人不承担退还保证金以外的任何责任。

**、采购人名称:兴义市峰禾储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兴义市

项目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兴义市富康商务公馆****

项目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

*****项目: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号)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精神,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号)及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州财采[****]*号)的通知,投标货物生产厂商为小微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对其投标价给予**%的扣除,即:评标报价=投标价×(****%);以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时提交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能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注: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及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号)相关规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含**%),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人(含**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适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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