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北旺乡人民政府本级2025年大南旺村道路硬化工程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廊坊-2025-07-31 00:00:00
|
|
|
| 廊坊市广阳区北旺乡人民政府本级****年大南旺村道路硬化工程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
|
|
|
发布时间:
**********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年大南旺村道路硬化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被投诉人:廊坊市广阳区北旺镇人民政府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北旺镇 被投诉人:廊坊市冠卓凯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董村小区 * 区*号楼* 号房 当事人: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新世纪步行街第一大街*座***号
四、基本情况 “**** 年大南旺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于****年*月**日发布磋商公告,于*月**日组织磋商活动,并于*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年*月**日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向廊坊市广阳区北旺镇人民政府、廊坊市冠卓凯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廊坊市广阳区北旺镇人民政府、廊坊市冠卓凯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质疑回复,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因对质疑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 采购文件***页施工组织设施***评分项中,评分标准以“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重要内容缺失等以上任意一种情形”等主观性、模糊性词汇,未进行量化细化做为评判标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上述规定,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前提,系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鉴于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在本次投诉中,系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投诉,因此,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在质疑阶段提出质疑的前提,应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经核查,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不具有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资质及人员,因此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正)》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不是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因此,本项目采购文件不会对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的权益造成任何损害。故,该公司在本案中不具备质疑资格。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根据上述规定,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的前提,需依法进行质疑。如前所述,鉴于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并不具备质疑资格,因此其提出的质疑不符合法律规定,即该公司并未依法进行质疑。故,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提出的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廊广财采投处〔****〕* 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执法机关名称:
廊坊市广阳区财政局
****年**月**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