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发〔****〕*号)有关规定,现将永丰县工业园区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工程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建设充电桩***台,其中*****双枪直流桩*台(超充桩)、*****双枪直流桩**台(快充桩)、***单枪交流桩**台(慢充);箱式变电站*台,其中*******千式变压器*台、*****千式变压器*台;交流充电桩动力箱、充电桩遮雨棚、高清摄像头、灭火器、场地硬化、站内照明、电力电缆、标志标牌等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投资***.**万元,设为一个标段。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单位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网,永丰县人民政府网。
六、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共设*人,其中招标方代表*人。
八、招标组织机构:
*.招标监督小组:由县发改委、县住建局等组成,主要职责为监督招标、投标、评标工作,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矛盾。
*.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委托江西鸿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本工程招标,主要职责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招标、评标工作等。
九、其他
*.招标单位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日内,按吉标管办字〔****〕**号文件要求向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单位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如有变更,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