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2025-07-31 00:00:00
采购计划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本级信息系统软硬件设备质保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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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信息系统软硬件设备质保服务采购项目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否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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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标的清单(服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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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审计信息系统软硬件质保服务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审计信息系统现有软硬件产品的质保服务和部分购买服务器操作系统、中间件软件等的采购。 | * | *******.** | 标的**其他信息技术服务:详见审计厅信息系统软硬件质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 最长**个月 |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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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验收方案附件):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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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 投标报价 | **.** | 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最低报价得**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 企业实力 | *.** | (*)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证书的,得*分;不具备的,不得分。 (*)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运维证书或*****信息系统安全集成证书)的,每项得*分,总分*分;不具备的,不得分。 (*)供应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每具备一个认证证书得*分,总分*分(需提供三个认证中的任意组合,最高得*分)。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清晰的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按照不得分处理 |
* | 服务方案 | **.**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 (*)总体服务架构; (*)服务组织管理; (*)服务流程管理; (*)服务制度规范; (*)质量保证体系; (*)故障诊断; (*)设备故障报告; (*)故障处理预案; (*)服务响应; (**)维保方案; (**)突发事件应急策略。 评审标准: (*)每项内容完整细致、重点突出、科学合理、整体思路清晰、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分; (*)内容不够全面具体或不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分; (*)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或无法具体实施的,得*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需逐项评审,累计得分不超过**分。 |
* | 团队成员 | *.** | 供应商需配备专业的项目经理及项目团队成员,且满足以下条件: (*)项目经理 * 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分,只具备一项证书的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除项目经理外,项目团队须配备成员不少于*人,且分别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软件设计师证书、数据库系统工程师、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每个合格的证书扫描件得*分,最多得*分,一人具有多证按一人计算。 注: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辨,无法证明的不得分。 |
* | 类似业绩 | *.** | 供应商提供自****年*月*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分,满分*分。 注:业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项目内容与本项目性质类似(如信息系统运维、技术服务等); (*)需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及业绩清单(包括合同名称、签订时间、建设内容); (*)合同扫描件需至少包含合同双方印章、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等关键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若业绩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与本项目类似性,不得分。 |
* | 服务响应 | *.** | 供应商需承诺除原厂保修服务外,可依据用户实际需求,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指派至少*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工程师提供临时增援维修保障服务,得*分。 注: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增援工程师人员名单(含姓名、联系方式); (*)人员数量承诺文件(明确可指派人数); (*)增援工程师在本单位或驻地分支机构近*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 无法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合计: |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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