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5-07-31
浙江/台州 质疑投诉
玉环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浙江/台州-2025-07-3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玉城中心幼儿园分园(金玉上城配套幼儿园)配建工程*教玩具及家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兰州陇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邴家湾村马家庄社***号

被投诉人*玉环市教育局

地址:浙江省玉环市双港路***号

被投诉人*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康育南路***号****室

相关供应商:浙江温尚教玩具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盛宇路**号内第*、*幢第***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兰州陇河科技有限公司对玉城中心幼儿园分园(金玉上城配套幼儿园)配建工程*教玩具及家具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的“圆形滑板车滑板车”产品不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目录内的产品,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确定产品参数,供应商是否需要提供***认证证书非强制性要求。中标单位提供《报价明细表》中的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故,对投诉人主张“中标单位提供的‘圆形滑板车滑板车’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本机关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兰州陇河科技有限公司对玉城中心幼儿园分园(金玉上城配套幼儿园)配建工程*教玩具及家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玉环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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