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2025-07-31 00:00:00
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月上旬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科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电话:************,传真:************ 地址:安庆市东部新城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四、****年*月上旬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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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沪渝高速公路鸽子墩枢纽至皖鄂界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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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合安高速公路桐城南枢纽至凉亭枢纽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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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省龙眠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宜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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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庆市陶湾桥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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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太湖县金石建材有限公司安徽省太湖县晋熙镇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万立方米/年露天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宜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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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砚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万吨铝灰(渣)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宜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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