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师院数智乡村振兴现代产业学院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5-07-31
贵州/黔南 变更澄清
黔南师院数智乡村振兴现代产业学院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贵州/黔南-2025-07-31 00:00:00
变更与澄清预览公告
贵州/黔南-2025-07-31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 :*********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黔南师院数智乡村振兴现代产业学院采购项目
项目序列号 :*****************
首次公告日期 :**********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之规定。(*)本项目执行《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号)之规定。(*)本项目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之规定。(*)本项目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之规定。(*)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 〔****〕**号 )之规定。(*)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 〔****〕*号 )之规定。 |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之规定。(*)本项目执行《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号)之规定。(*)本项目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之规定。(*)本项目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之规定。(*)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及相关配套政策之规定,所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产品应当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 〔****〕*号 )之规定。 | ||||||
| * | 付款方式 | 按季度支付,成交供应商在次季度*日前凭发票索款,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发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金额支付相应款项,如乙方提交的发票不合格,甲方可顺延相应耽误的时间付款。 | 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支付**%款项,剩余部分按季度支付,细节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
| * | 第四章“开标与评标”中‘评分细则表’ | 商务部分:一、综合实力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下列相关证书:(*)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提供****成熟度*级证书得*.*分;提供****成熟度*级证书得*分;提供****成熟度*级证书得*分。(*)提供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得*分;提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得*分。注:证书状态为有效期内,不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 | 商务部分:一、综合实力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下列相关证书:(*)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注:证书状态为有效期内,不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 | ||||||
| * | 第四章“开标与评标”中‘评分细则表’ | 商务部分:三、售后服务能力 *、智能仓储管理系统及智能仓储控制系统生产厂商售后服务能力达到**/***********《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要求,提供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分;四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分;三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分;二星及以下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得*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投标人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人员,每提供一名得*分,最多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投标单位为其人员缴纳近一年的社保证明资料,提供的人员一人一证,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不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 | 商务部分:三、售后服务能力 *、智能仓储管理系统及智能仓储控制系统生产厂商售后服务能力达到**/***********《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要求,提供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分;四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分;三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分;二星及以下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得*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投标人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人员,每提供一名得*分,最多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投标单位为其人员缴纳近一年的社保证明资料,提供的人员一人一证,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不提供或不满足的不得分。 | ||||||
| * | 节能环保产品加分项和少数民族产品加分项 |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及黔财采﹝****﹞**号,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分;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分,最高不超过*分。(注:所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产品应当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根据黔财采﹝****﹞**号,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区待遇的省份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省份:云南、贵州、青海),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加以确定,如实行分品目采购的,可以以品目为单位计算。(注:须提供其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其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证明材料,则评审优惠不予考虑。) | 此项删除。 | ||||||
| *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 ********** **:**:** | ********** **:**:** | ||||||
更正日期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