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电子票据系统维保服务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5-07-31
辽宁/沈阳
招标采购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电子票据系统维保服务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辽宁/沈阳-2025-07-31 00:00:00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电子票据系统维保服务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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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电子票据系统维保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及服务商名称:


项目名称

预算价格(元/年)

服务商

服务期限

*

电子票据系统维保服务

*****.**元

沈阳鼎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元



采购总预算:¥*****.**元

二、申请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在我院财务科使用,可实现医疗收费票据电子化,提供线上查询、下载电子票据功能,该系统使用频率较高,属专有系统,现已到维保服务期限,需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维护。该系统一直由沈阳鼎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维护,该单位是系统开发厂商授权服务企业,且有系统开发、维护的能力,由于技术上的专业要求,其他公司无法满足该系统的开发、维护要求,只能由该厂商提供专业服务,不适宜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号令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应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采购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情形,即“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故我院申请的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

三、单一来原采购公示说明。

电子票据系统维保服务单一来源采购事项,现予公示 * 个工作日,如有其他潜在供应商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纪检监督室(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单位地址: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信息网络中心

联系人:李菲 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单位地址: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纪检监督室

联系人: 党玉民、郭迪飞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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