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本级爱民道等五座雨水泵站初期雨水分流工程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7-31
2025-07-31
河北/廊坊 中标结果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本级爱民道等五座雨水泵站初期雨水分流工程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7-31
河北/廊坊-2025-07-31 00:00:00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本级爱民道等五座雨水泵站初期雨水分流工程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爱民道等五座雨水泵站初期雨水分流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廊坊市新世纪步行街第一大街*座***号
被投诉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源道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楼
被投诉人:河北瑞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世纪步行街第八大街****
四、基本情况
“爱民道等五座雨水泵站初期雨水分流工程项目”,于****年*月**日发布磋商公告,于*月**日组织磋商活动,并于*月**日发布成交公告。****年*月**日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向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河北瑞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河北瑞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质疑回复,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因对质疑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页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项中“施工部署及平面布置、工程管理、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施工工期、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措施、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的评审标准中存在:“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捏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等”等主观性判断词语,未对评审项目进行量化细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廊开财采投处〔****〕*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廊坊-2025-07-31 00:00:00
二、项目名称: 爱民道等五座雨水泵站初期雨水分流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廊坊市新世纪步行街第一大街*座***号
被投诉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源道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楼
被投诉人:河北瑞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世纪步行街第八大街****
四、基本情况
“爱民道等五座雨水泵站初期雨水分流工程项目”,于****年*月**日发布磋商公告,于*月**日组织磋商活动,并于*月**日发布成交公告。****年*月**日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向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河北瑞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河北瑞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质疑回复,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因对质疑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页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项中“施工部署及平面布置、工程管理、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施工工期、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措施、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的评审标准中存在:“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捏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等”等主观性判断词语,未对评审项目进行量化细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廊开财采投处〔****〕*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