棱财采投处〔2025〕6号
2025-07-31
黑龙江/绥化 质疑投诉
棱财采投处〔2025〕6号
黑龙江/绥化-2025-07-31 00:00:00
黑龙江/绥化-2025-07-31 00:00:00
棱财采投处〔****〕*号
作者:绥棱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棱财采投处〔****〕*号
投拆人:诸城市同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维坊市诸城市龙都街道两河村**号
联系人、电话:王永浩 ***********
被投诉人*:绥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民路**号
联系人、电话:艾弘炜 ***********
被投诉人*:黑龙江中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号*号楼*层
联系人、电话:李债楠 ***********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人:绥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双岔河粮库有限公司新建***吨烘干塔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并组成专家组针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专家组论证意见如下:
一、投诉事项
回复如下: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吨烘干塔及附属配套设施,因此制造商为烘干塔及附属设施的制造商,该制造商应当为最终出品的烘干塔负责,而无需按采购清单逐项应答,文件并未要求烘干塔的制造商需具备其中一个或多个组件的相关生产资质。
*、*、本项目的制造商是烘干塔的制造商,并不意味着其需要具备烘干塔中各组件的生产资质,无论是特种设备还是**认证,相关资质需要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予以验收。在采购文件未作专门要求的情况下,烘干塔中的配套设备无论是特种设备还是**认证产品均无需分项应答,不要求制造商自身具备每一子产品的资质。
结论:投诉不成立
二、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绥棱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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