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7-3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电源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旧石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一环路东段芙蓉汉城广场*******号
被投诉人: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嘉慧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号**幢*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电源系统(*****************),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谈判文件***电源及电池的技术参数中,电池电压可调范围过宽,与合同履行无关,涉嫌限制其他供应商。
投诉事项*:谈判文件铅酸蓄电池的技术参数中,要求***主机与蓄电池同一品牌具有不必要性和逆向淘汰性。
投诉事项*:投标蓄电池(每个本体上)附带防伪标识或防伪标签,涉嫌不合理限制。
投诉事项*:谈判文件要求每只蓄电池需独立配置电池防漏液托盘具有排他性。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终止处理。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终止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