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2025年第3批非电池类资产转让
2025-07-31
四川/绵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2025年第3批非电池类资产转让
四川/绵阳-2025-07-31 00:00:00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年第*批非电池类资产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年第*批非电池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的一批非电池类资产(其中动力及环境监控单元预估数量***个;嵌入式开关电源预估数量***个;一体化电源柜预估数量**个;一体化机柜预估数量***个。)详见《资产转让信息表》。标的按现状以转让底价挂牌进行整体转让,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 *.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对标的的质量状况有充分了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资产转让合同》并要求转让方退还已付价款。 *.转让方不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的数量、材质、规格、完整性及功能性等现状作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实地查看标的物的数量、材质、规格、完整性及功能性等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需凭双方盖章确认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在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如转让资产需拆除的,拆除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资产转让信息表》中预估的数量仅作为参考,不作为交接的依据。标的受让成功后,转受双方按实际数量进行交接。实物交接后,标的所有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对已交接实物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交付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手续办理、装车、搬运、运输、保险及卫生清理及全过程的安全防护等工作及相关费用。以上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转让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特别提示:预估数量不作为实际交付的依据,最终成交以标的按现状以实际成交价进行整体转让,受让方不对数量提出任何异议。 *.转让标的搬迁、清场等工作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亦或擅自拆除《资产转让信息表》以外的设施、设备,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意向受让方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万元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进场清运前,将其余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在支付完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指定现场进行交付,受让方将转让方的监督下运输上车,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交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资产转让合同》对价款进行最终结算。 *.受让方须在支付完交易价款后**日内完成清运,上述时间受让方未能将货物从转让方处清运的视为不具备履约能力,转让方有权立即解除《资产转让合同》且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转让合同》和《资产转让信息表》。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具备履行《资产转让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本批资产的回收相关工作。 **.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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