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阳县分局高阳县乡镇及开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7-31
2025-07-31
河北/保定
中标结果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阳县分局高阳县乡镇及开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7-31
河北/保定-2025-07-31 00:00:00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阳县分局高阳县乡镇及开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高阳县乡镇及开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邯郸康金贸易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西路**号宝利大厦****室
被投诉人: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阳分局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朝阳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号天元商务大厦**层
相关供应商:武汉远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号亚贸*座**楼*号房明创孵化器 ***** 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柯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石柏南大街 ***号鹿岛* 谷科技园 ** 号楼*** 室
相关供应商:河北科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秦岭大街郝家营小区 *******
相关供应商:衡水文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滏阳一路**号晟泰家和小区*号楼*单元****室
四、基本情况
“高阳县乡镇及开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邯郸康金贸易有限公司向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邯郸康金贸易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 **** 年 * 月 **日正式受理。
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未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未认真审查,未公平公正的履行职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经本机关核查,投诉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审查,即投诉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并未进入实质性评审阶段,在资格审查阶段即被认定为不符合。因此,无论后续的采购程序如何,均不会对投诉人的权益造成任何影响。因此,投诉人在本项目中不具备质疑和投诉资格。上述事实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资料等证据证明。投诉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高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高阳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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