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07-31 00:00:00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京津公路大沙河加油站、津岐公路加油站、潘庄加油站、通唐公路加油站及以上四座加油站的部分设备设施等资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标的名称 | 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京津公路大沙河加油站、津岐公路加油站、潘庄加油站、通唐公路加油站及以上四座加油站的部分设备设施等资产 | ||
---|---|---|---|
标的类别 | 土地 | ||
坐落位置 |
天津宁河区*座油站分别位于: 大沙河油站: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大沙河南; 津岐公路油站: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坨子
|
||
面积 |
*****.**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特色 |
|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
权证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
权证编号 | *、大沙河加油站,土地证号:武单国用(****)第 ***号;房权证号:房权证津房字第*********号; *、津岐公路加油站,土地证号:津单国用(****)第 ***号;房权证号:房权证津南字第*********号; *、潘庄加油站,土地证号:津单国用(****)第*** 号;房权证号:房权证津外房第*********号; *、通唐公路加油站,土地证号:津单国用(****)第***号;房权证号:房权证宝坻字第*********号 | 免租期限 | *月 |
免租期限描述 | 免租期*个月(其中租期结束前第四个月为免租期承租方可以运营,最后三个月为证照过户时间,承租方不能运营) |
出租方名称 |
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与卫津路交口君禧华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
是否国资 |
国资/本市国资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否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交易方式 |
---|
挂牌价 |
*,******;万元
|
租赁期限 |
***月
|
---|---|---|---|
年平均租金 |
***.******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租赁合同期限共计**年,承租方实际可经营期限为*年零*个月(共计***个月),实际计算租金租期为*年零*个月(共计***个月),合同期结束前三个月(合同期限的最后*个月)为证照过户及油站移交时间。租期内租金总计为****万元起,竞拍时按总计租金起拍,加价递增竞拍。
|
||
支付方式 | 承租方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一支付,首期两年租金,承租方将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租金,承租方将于每个支付周期开始的**日前支付完毕,实际支付方式以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租期内按租金底价 **** 万元以上报价,按照规定递增方式报价竞拍。
*、意向竞拍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已公示的《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证金的处理 |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取消本次挂牌并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已公示的《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划转给出租方作为租赁保证金。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交易条件 |
---|
基本条件 |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资产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需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提交本项目所设资格条件相关证明资料,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谢群 联系电话:***********;李剑波 联系电话:***********;卢臣 联系电话:***********)
*、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及资格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出租;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需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已公示的《租赁合同》。
*、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天津产权在确认交易双方签订已公示的《租赁合同》,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租户承租期间不得转租,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将项目承租权转移,只能用做加油站经营并保证合法经营及经营资质的持续有效,经营期间不得干扰周边商户正常办公、造成不良影响 (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履行安全职责并承担安全责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因使用“租赁加油站”产生的水电费、通讯费、供暖费、清洁费(垃圾、化粪池处理费等)、排污费、绿化养护费(如有)、开口费(如有)、广告发布费、变压器占地费、消防验收、证照变更、临时建筑物审批/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支付。
**、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标的油站及设备设施等。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本项目租期十年,起租日为****年*月**日(举例),合同到期日为****年*月**日(实际可经营期到期日****年*月**日)。
|
---|---|
资格条件 |
*、该项目不接受个人报名参加竞拍,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参加竞拍人需获得具备竞拍要求资质的企业授权,最终通过竞拍获得承租权的企业可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意向承租方需具备一年以上加油站实际运营资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相关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
*、意向承租方企业和其法定代表人作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限制高消费的,不能参加竞拍。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为出租方自有产权加油站出租。
*、本次出租面积*****.**平米,具体为:大沙河油站证载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津岐公路油站证载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潘庄油站证载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通唐公路油站证载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
*、竞拍成功的承租方需按照公示的租赁合同约定缴纳、支付以下费用约定:
(*)租赁保证金人民币***万元,竞拍成功后,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抵作租赁保证金。
(*)竞价部分:承租人租赁期内实际可经营期为*年零*个月,承租方需分五次按支付周期付清租金,租金收缴方式为*年**年**年**年*剩余租赁期(第*至第**租赁年第*租赁月的最后一天)。合同期限结束(第**租赁年的第**租赁月的最后一天)前三个月为证照过户及油站移交时间,不计算租金;实际经营期到期日前一个月(第**租赁年第*租赁月)不计算租金。实际支付方式以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竞价部分为租赁期的总租赁费 **** 万元起(以最终竞得价格为准),承租方需在每次租赁付款周期开始**日前支付完毕,如承租方未能按时支付将视为违约,壳牌华北集团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内容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及承租方给出租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以上费用支付约定、保证金缴纳及退还约定、租期等以双方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租赁费及支付方式将按照竞价结果和租赁合同约定履行。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