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云浮-2025-04-22 00:00:00
发布机构: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云浮市云安区特种专业用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合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宝运达物流中心*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姚娟
被投诉人*:云浮市云安区环卫管理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云浮市云安区吉祥路环卫管理所
被投诉人*:广东国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玉屏路清云时代商务楼对面*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就“云浮市云安区特种专业用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通过现场取证、咨询律师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技术部分未细化量化、商务部分中“售后服务技术力量”的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为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应予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
投诉人称:*.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存在大量没明确判断标准的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 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第二十一条“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规定,认为该评分标准属于未提供事实合法可行的评审依据,随意扩大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有悖公平竞争原则。*.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售后服务技术力量”要求满分情况下,投标人至少提供*名车辆维修保养人员具备机械类或机电类副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名具备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汽车修理工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并且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而销售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车辆维修保养人员不一定是该投标人的员工,可能是签约售后服务机构的员工,因而无法提供相关社保证明,认为评分标准设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八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本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元***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包*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投诉人于*月**日对采购包*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其投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需求违反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云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