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5-05-15 00:00:00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东财采决定书〔****〕**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虎门镇市政路灯设施市场化养护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东佛照林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技三路**号*栋****室
被投诉人*: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号国际商会大厦***室
相关供应商:广东申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技二路*号*栋*单元 ****室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因对中标结果不满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文件,并于*月**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不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人反映:*.申创公司投标文件存在不实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存在一证多挂情况。*.评审专家打分存在畸高畸低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第三方单位调查鉴定程序,总计**个工作日,依法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