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5-24 00:00:00
发布机构:汕尾市城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共汕尾市城区委应急指挥中心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南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号***房
被投诉人*:汕尾市城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汕尾市城区通港路区直机关办公大楼
被投诉人*: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区分中心(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市城区东涌镇站前横四路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六楼***室
四、基本情况:
项目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预算金额为*******.**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投诉人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规定期限内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因不服质疑答复,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于*月**日正式受理“中共汕尾市城区委应急指挥中心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投诉,并依据规定通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暂停政府采购活动,对项目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审查论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诉称:一是技术参数指向性问题未解决;二是招标文件存在设置不合理项目采购需求;三是招标文件违反政策规定问题未达到根本纠正。
投诉人请求:一是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中具有偏向性的技术参数、原厂授权证明、加盖原厂公章等不合理条款及参考相关项目采购需求,合理设置技术参数条款及相关必要佐证材料,确保本项目采购活动公平、公开、公正;二是针对采购人在质疑回复中提到的本次采购活动中各产品技术指标要求的厂商不少于*家,不存在限制其他厂商参与竞争的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三是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重新组织公平招标。
五、本机关调查查明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所投“分布式综合管理主机软件”须具备国家版权局认证的、具有国密***/***/***加密算法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能够实现对数据文件加密处理,并在传输过程中保持加密状态。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及证书编号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的查询结果截图,其中软件名称需包含“国密加密算法”或相近表述。本机关认为,上述技术参数的设置符合应急管理信息化项目的特点以及采购人保障数据安全、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的实际需求,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第一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同时,在投诉处理过程中,采购人向本机关提交了相关市场调研资料。调研资料显示,目前市场上有三家以上供应商能够提供符合上述技术参数要求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即该技术参数设置具有市场竞争性。综上,现有证据暂不足以证明投诉事项*所涉技术参数的设定存在通过限定软件著作权证书产品名称来指向特定产品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等情形。投诉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本机关对此不予支持。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高清一体终端(输入)”产品须具备“支持国密算法***、***、***对信令和媒体流进行加密传输”的功能。为验证此项功能,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认可且具备****或***认证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检测报告复印件,并要求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本机关认为,此项技术要求系基于应急指挥系统对数据传输安全性的特殊需求而设定,旨在确保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和可控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是验证产品功能真实性的合理要求,有助于确保投标产品达到项目所需的安全标准。同时,该技术参数未限定特定检测机构,任何具备****或***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均可被接受,具有普遍适用性。因此,现有证据暂无法证明该技术参数的设置会对市场竞争构成不当限制,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第一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设定此项技术参数要求并无不当。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对此不予支持。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投诉事项*、*、*、*、*、*、**、**均为实现应急指挥系统信息化的功能化需求。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第一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应急指挥场景的特殊性及实际业务需求,对视频录制存储、网络丢包修复、数据备份恢复、信号标注处理、音频处理等技术指标提出相应要求,旨在保障系统稳定、高效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该做法并无不当。在投诉处理过程中,采购人向本机关提交了相关市场调研资料。调研数据显示,有三家以上品牌均能满足投诉事项所涉相关产品技术参数要求,证明投诉事项所涉相关产品技术参数设置具有市场竞争性。经审查,相关技术参数的设定基于产品功能实现需求,暂未发现存在指向特定品牌或产品的倾向性表述,亦无证据表明投诉事项所涉技术参数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或限制市场竞争的情形。综上,投诉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本机关对此不予支持。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分布式中控主机”需具有中国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证书,并要求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及其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本机关认为,采购文件并未将该项技术参数列为资格条件或符合性审查条件,且中国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属于企业自愿性认证范畴,其认证标准中并未对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进行限制,采购文件亦未对认证机构作出特定限制,投标供应商可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在采购文件中落实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并设置该技术参数要求,并无不当,该技术参数的设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情形。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对此不予支持。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本项目为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鉴于应急指挥系统涉及公共安全,对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数据安全性及售后保障能力等均具有较高要求。采购人基于确保系统可靠运行和数据安全保障等实际需求,对相关产品技术参数提出具体、详细要求,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功能截图作为直观验证手段或提供原厂授权、售后服务承诺函等佐证材料以确保设备来源合法、售后服务保障可靠、到位。本机关认为,相关要求符合项目的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且未对品牌、产品或厂商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采购人提出的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关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现有证据暂无法证明相关技术参数的设置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投诉人提出“技术参数佐证材料要求超出必要范围”“功能截图、证明材料加盖原厂公章、原厂授权文件作为评审要求涉嫌控标”“非必要技术参数佐证要求构成人为门槛”等主张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本机关对此不予支持。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或汕尾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汕尾市城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