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2025-06-20 00:00:00
发布机构:茂名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茂名市体育职业学校建设项目*体能、康复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包*)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茂名市体育职业学校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西城片区茂化快线北侧茂名市体育运动学校(新校区)
当事人*: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十路金源盛世*、*号楼三楼
当事人*:南通铁人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通崇川经济开发区崇川路**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本机关在处理潍坊奎文区青莛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对“茂名市体育职业学校建设项目*体能、康复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包*(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案件中,发现南通铁人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填报数据存在与公开公布的数据不一致问题,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五、查明情况
本机关查明: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参与投标并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共*家供应商:南通铁人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广东峻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东融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通铁人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相关制造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并非为上一年度数据,不符合招标文件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能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综上,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不足*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的情形。
以上事实有采购人提交的投诉答复材料、南通公司提交的投诉答复材料、代理机构提交的投诉答复材料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证据证实。
六、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三十七条规定,作出决定如下:责令采购人对本项目应予废标,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茂名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茂名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