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7-08 00:00:00
发布机构: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乳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乳源瑶族自治县东湖小学设备采购项目**功能室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潍坊奎文区青莛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关街道东风东街***号光外滩小区*号楼**号
被投诉人*:韶关市君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韶关市浈江区金汇大道**号鑫金汇建材家居广场条铺二街*栋*楼***号
被投诉人*: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 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南环西路*号
相关供应商:韶关市华偌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韶关华偌公司)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东路**号新时代大厦***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乳源瑶族自治县东湖小学设备采购项目**功能室设备(项目编号:************,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取消韶关华偌公司中标;*.本项目存在影响采购结果的重大问题,立即终止本项目。
投诉人称:本项目采购的纸质图书属于出版物,投标单位需要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韶关华偌公司、中山市定致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六田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省尚书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属于无效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 日内依法向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