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乳财采决〔2025〕3号)
2025-07-08
广东/广州 中标结果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乳财采决〔2025〕3号)
广东/广州-2025-07-08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乳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乳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乳源瑶族自治县东湖小学设备采购项目**功能室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潍坊奎文区青莛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投诉人)

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关街道东风东街***号光外滩小区*号楼**号

被投诉人*:韶关市君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址:韶关市浈江区金汇大道**号鑫金汇建材家居广场条铺二街*栋*楼***号

被投诉人*: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以下称采购人)

址: 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南环西路*号

相关供应商:韶关市华偌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韶关华偌公司)

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东路**号新时代大厦***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乳源瑶族自治县东湖小学设备采购项目**功能室设备(项目编号:************,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取消韶关华偌公司中标;*.本项目存在影响采购结果的重大问题,立即终止本项目

投诉人称:项目采购的纸质图书属于出版物,投标单位需要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韶关华偌公司、中山市定致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六田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省尚书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属于无效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 日内依法向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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